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而设立的高级别、权威性督导机制。其工作并非简单的“走马观花”式检查,而是一次全面、深入、系统的“政治体检”和“责任溯源”。其检查方式与重点事项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一个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
一、系统全面的检查方式
巡查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地掌握被巡查地区的真实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精准。
1. 听取汇报与座谈问询:
这是巡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巡查组会第一听取省(区、市)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汇报,了解其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和责任体系。随后,会组织召开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座谈会,与地方政府负责人、监管部门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及专家学者进行面对面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和追问,深入探查其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理解深度、履职尽责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薄弱环节。
2. 调阅核查文件资料:
巡查组会系统性地调阅大量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政策法规文件:地方出台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划及标准规范。
责任落实记录: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台账、会议纪要、批示指示等,用以验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落实情况。
监管执法档案:各部门的执法计划、检查记录、行政处罚案卷、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核查监管的频次、深度和有效性。
企业主体责任材料:抽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报告、培训记录、应急演练方案、特种设备检测报告等,判断企业自主管理能力。
3. 深入现场实地检查:
“一线工作法”是巡查的核心。巡查组会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随机抽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重点聚焦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在现场,专家型组员会仔细查验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作业环境、工艺管线、安全警示标识、员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将“纸上谈兵”与现场实际进行严格比对。
4. 受理举报与舆情分析:
巡查组会提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广泛接收群众关于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监管失职渎职等问题的线索。这些举报信息是发现深层次、隐蔽性问题的重大渠道。同时,巡查组会密切关注当地媒体和网络舆情,对过往发生的安全事故报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作为确定检查重点的参考。
5. 暗查暗访与“回头看”:
为了解最真实的情况,巡查组会安排人员进行暗查暗访,在不惊动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前提下,直观感受日常状态下的安全管理水平。此外,对于前期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以及发生过事故的单位,巡查组会适时组织“回头看”,重点核查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问题是否根除、是否出现反弹,形成监督闭环。
6. 考核与巡查相结合:
“考核”侧重于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量化评价,通过设定关键指标(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监管执法覆盖率等)进行打分排名。“巡查”则更侧重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体制机制障碍等深层次问题进行定性剖析。二者结合,既看“显绩”,也挖“隐忧”,实现激励与鞭策并重。
二. 精准聚焦的检查重点事项
巡查组的检查内容覆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但核心始终围绕“责任”二字,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1. 党政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这是巡查的“首要之责”。重点检查:
是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并转化为具体行动。
是否定期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真正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在规划制定、项目审批、城市运行管理等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要求。
2.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是否厘清并公开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是否存在监管职责交叉、空白或推诿扯皮现象。
监管执法是“宽松软虚”还是“严紧硬实”,是否对非法违法行为敢于“亮剑”。
是否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3.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这是安全生产的根基。巡查组会深入核查企业是否做到:
安全投入到位:是否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设施和设备。
安全培训到位: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
基础管理到位:是否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应急救援到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紧盯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检查:
是否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是否对本地区、本行业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辨识和有效管控。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建立了清单台账,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是否对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采取了断然措施。
5. 体制机制与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着眼于长治久安,检查: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是否健全完善。
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是否得到加强。
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
是否形成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多元共治的良好氛围。
6. 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情况:
对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点检查:
事故调查是否规范、严谨,缘由分析是否透彻。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是否依法依规、到位到人。
是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总结而言,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通过一套“组合拳”式的检查方式,直指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其最终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更是要通过强有力的外部督导,倒逼地方政府和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而真正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本文来自加加顺)
